根据《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州(市)
市场监管局推荐、专家组评审、省市场监管局审定,现将2024年拟立项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5月30
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
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对匿名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