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支持的对象
1.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投融资机构
创投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3类)、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等(具体条件见附件)。
2.获得投融资机构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本通知中的科技型企业主要指:
(1)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优质种业基地、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省级以上中药材科技示范园、省级以上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省级以上中药材科技型加工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等视同为科技型企业。
(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视同为科技型企业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两型三化”现代产业体系、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数字云南”等领域项目。
(三)其他要求
1. 部分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含,具体参照附件要求)。
2. 业务发生时点,申报单位具备的科技型企业资质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 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时间范围
(一)采取后补助方式
主要对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贷款补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中间费用补助及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助)、科技贷款担保补助(包括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及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进行补助。知识产权特指专利权。
(二)专项资金补助时间范围
业务发生时点为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期间。经评审符合补助等要求的项目,列入以后年度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逐批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