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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增强我省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创发﹝2018﹞6号)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至少一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服务而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规定条件且为查账征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所在州(市)科技局。


(二)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州(市)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云南省科技厅电子政务门户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发文认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