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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项目
省级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级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2018年度扶持、奖励重点

(一)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种源繁育、种植基地建设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9号)确定的我省主要濒危药材品种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017-2018年成功申报并经省级和省级以上审定的中药材新品种;三七、灯盏花、重楼、石斛、天麻、云当归、阳春砂仁、滇黄精等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促进中药饮片(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和中药材精深加工

支持2018年度中药饮片生产和中药材精深加工新建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中药材精深加工新建项目、中药配方颗粒等新型中药饮片试点项目。

(三)促进技术创新与智能制造

支持中药饮片和中药材精深加工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引进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四)完善标准规范、健全标准体系

支持中药饮片生产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项目;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五)打造一流平台,加大科研检验能力建设

支持国家级药物非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项目和药品认证审评、检验研究机构建设项目;中药饮片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六)加强品牌培育、做大销售规模

对中药饮片大品种、生产企业重点品种,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实施奖励;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一定标准、保持行业领先规模的实施奖励;对中药饮片和中药材精深加工生产企业取得国家或省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注册商标的实施奖励;支持智慧药房集智能煎煮、配送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州(市)实施奖励。


二、2018年度扶持和奖励标准

(一)投资类项目

中药饮片、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三七、灯盏花、重楼、石斛、天麻、阳春砂仁、云当归、滇黄精8个品种无公害、绿色、有机、GAP等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基地建设。三七、灯盏花、重楼、石斛、天麻、阳春砂仁连片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云当归、滇黄精连片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石斛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资金扶持。

中药饮片、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药材良种种质种源繁育基地建设:对开展中药材优质种子种源专业化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或2017年度优质种子经营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资金扶持。

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新建项目:对新建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项目,且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年年度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的6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Z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扶持。

新型饮片试点生产项目:对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企业新建、改建中药配方颗粒等新型饮片试点生产线、生产车间,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2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Z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原则上总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按照总投资金额的1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Z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智能制造:申报单位以智能装备有效应用、生产过程实时管控、生产设备联网互通、制造资源智能物流、产品质量智能控制、能源消耗智能监控为重点新建智能车间(生产线)或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作限制,按照投资规模给予申报单位总投资20%,Z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申报单位2017年以后开展中药饮片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智慧药房及配送服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开展智慧药房集智能煎煮、智能物流、配送服务等一体化建设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Z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申报单位资金补助。

    以上补助或扶持资金,申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方向申报,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支持。申报单位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新建项目,贷款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2年的累计贴息。

(二)创新及科研类项目

1、2017-2018年成功申报并经省级和省级以上审定的中药材新品种:对通过省级和省级以上审定的中药材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资金扶持。

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工艺和标准备案:对云南省范围内成功申报配方颗粒试点生产许可的企业,且生产工艺及标准经备案,对生产工艺和标准研究进行一次性补助,完成300—399个补助1200万元、400—499个补助1700万元、500个以上补助2200万元;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新型饮片生产工艺和标准研究按照备案数量进行一定补助。

企业技术创新: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级补助300万元,省级补助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补助;2017年起申报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补助。

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云南道地、大宗、地方习用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修订工作,2017年—2018年通过省级炮制规范收载的,每个“规范”补助资金10万元,由省标准管理部门认定的中药材标准,每个“标准”补助资金10万元;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研究起草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药品认证审评、药品检验研究机构项目:药品认证审评机构从2017年起每完成认证一户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药品检验研究机构按照检验设备的一定比例计算,给予申报单位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资金奖励

1、单品种上台阶奖励:在云南注册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2017年后单品种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年度内同时上多个台阶的,给予累计奖励。

2、企业销售增长奖励:申报单位以上年度当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完税销售收入)为基数,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5%的,按照增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累计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全省中药饮片主营业务收入中排名前20名的,1—5名奖励300万元、5—10名奖励200万元、10—20名奖励100万元。

3、品牌、商标奖励:申报单位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或省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按照国家级每个商标20万元,省级每个商标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

4、招商引资奖励:对中药饮片产业招商引资年度内落地项目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州(市),给予Z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项目申报要件

(一)投资类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本年度扶持重点以及项目类别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如涉及);

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

企业银行贷款合同以及利息支付发票(申请贴息补助方式项目提供);

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可自行编写);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创新和科研类项目

1、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和科研类项目申请表;

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建设方案及目标;

项目所取得证书、备案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根据项目内容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奖励

1、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年度及上年度单品种销售收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品种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等。申请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的,需提供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国家或省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注册商标等注册文件复印件;

完税凭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所得税完税证明;

达到奖励标准的州(市)招商引资证明材料;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