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筛选40户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给予一次性每户补助30万元和20万元的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先进装备制造(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六大新兴产业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
在昆明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经营业绩良好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稳健,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步上升势头,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的新兴产业中小企业。
(三)行业地位领先
企业产品和技术在所属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四)创新能力突出
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和相应的研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立许可权。
三、推荐程序
(一)初审。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委审核;
(二)会审。由市工信委装备、消费品工业、原材料工业、信息产业、节能等行业管理处室及产业政策处、经济运行处、中小企业处联合对县(市)区初审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和统筹,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初选名单。
(三)联审。根据重点扶持企业初选名单,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进行部门联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拟扶持企业名单。
(四)公示。对中小新兴产业拟扶持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滚动扶持
上年度已统筹安排扶持的中小企业,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可以持续滚动扶持发展,原则上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五、监督管理
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申请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扰检查。对于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解释。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