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向及重点
2019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按技术改造升级类、智能制造示范类、技术创新类等3类进行申报。
(一)技术改造升级类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等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产业全方位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支持2019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3个100”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应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
1、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是光电子材料、光机电系统、半导体照明基础材料、太阳能光伏器件及系统等壮大发展项目;基础金属特种新材料、战略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等培育项目;先进显示及夜视器件发展项目。
2、重点发展产业项目。重点是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装备制造项目;培育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食品与消费品制造项目;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项目。
3、传统产业提升项目。重点是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的优化结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改造升级项目。
4、两化融合项目。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在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的应用项目。
以上按附表3-2要求组织填报汇总。
(二)智能制造示范类
围绕智能制造工程,推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智能服务和管理等智能制造新模式运用,引导企业加大智能设备及功能部件研发制造投入力度,支持省级组织实施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应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按附表3-3组织填报汇总。
(三)技术创新类
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创新活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支持2019年省级50项技术创新项目、10项质量提升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是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近三年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培育)。产业化项目应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设计能力提升及产业化项目;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小试和中试能力或产品检验、检测、评价能力等方面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省级重点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重点领域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推动研发成果转化、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
4、质量品牌提升项目。企业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开展标准化应用、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实施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以上第1、2、4类项目按附表3-4要求填报汇总,第3类项目按附表3-5填报汇总。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技术改造类、智能制造示范类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技术创新类项目中,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国家级不高于300万元、省级不高于100万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