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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项目
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一、资金支持重点及标准

    2019年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中小企业素质提升项目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补助。

2.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持续创新能力、竞争力强的民营、中小企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拥有核心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民营、中小企业建设项目;专注主营业务,为大企业、大项目和入滇央企、民企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配套项目;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主动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民营、中小企业项目。

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0%。

3.中小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通过自建或向信息化服务商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化”升级改造和“上云上平台”应用,获得各类应用服务,参与协同制造和产业链配套,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运营管理、研发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

4.中小企业专利授权补助

重点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提高专利转化和运用水平,实施专利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项目。对2016年以来民营、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实施专利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个有效专利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3万元的补助。


(二)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30亿、50亿和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50万、80万、100万和300万元。


(三)民营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对2017年以来从境外引进并安装调试、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高于引进装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对单个项目原则上不高于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企业为民营企业,在云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为工信部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和第八届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


(一)中小企业素质提升项目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情况安排补助。

2.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在云南省境内建设,并已办理核准或备案;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是2017年1月后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及建设周期以投资核准或备案文件载明数额为准)。

3.中小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在云南省境内建设,2017年至2018年企业开展“三化”改造的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中小企业专利授权补助

2016年以来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且相关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实施专利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专利权人”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不含“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


(二)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

2018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30亿、50亿和100亿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载明数额为准)。注册地在云南省境内的集团公司,须以集团公司作为统一的主体进行申报;注册地不在云南省境内的集团公司,以子公司作为主体单独进行申报。


(三)民营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提供引进装备海关报关单及云南省省级行业协会出具的省内引进首(台)套装备证明;提供引进装备总金额发票、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