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云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单位。
(二)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工业设计中心。
(三)诚信守法经营,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的情况。
二、申报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3)。
(二)依据示范类别分别填报《2019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补资金申请表》、《2019年工业设计中心奖补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五)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资金用途、进度安排、预期效果、绩效评价等内容,做到专款专用、绩效优良。
(七)州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