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扶持对象
资金扶持对象为当地符合全省“十三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注册的经济合作组织等。
二.重点扶持环节
重点为基础设施配套和原料生产、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品牌打造等。具体扶持环节由各州(市)针对制约该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确定。
三.扶持方式。省级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为无偿补助。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后,联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非联合申报的项目省级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项目扶持对象要求
1.产业范围。围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文件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决定》(云发〔2012〕13号)文件明确的优势特色产业,并在项目实施地有较好基础,适宜发展的产业。
2.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选取扶持的原料基地对应的产业必须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中占主导地位。项目实施地需具有良好的原料基地发展条件和一定的规模。同时,当地群众对发展该项产业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并具备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支持。
3.农业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重点项目。项目选取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企业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项目选取扶持的经济合作组织,原则上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的数据以上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云南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及市场开拓的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