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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
 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

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专项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围绕蔬菜、水果、咖啡、甘蔗、茶叶、油料、蚕桑、特色渔业、生猪、肉牛(奶牛)、羊、禽、蛋等特色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以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我省主要特色产业的扶持,建设一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产出一批高原特色农产品。进一步优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项目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建设内容

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等。

三、财政资金规模及补助环节

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低于5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充分体现基础性、公益性,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新技术开发、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市场体系建设等。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基本支出,严禁用于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及其他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政府认定的40个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214号)明确的20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区域布局为重点。

(二)申报主体。须是在本省境内设立,直接从事高原特色农业生产经营且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单位。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承担的项目: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单位自筹投入建设的资金不低于250万元。原则上需达到万亩连片种植、千亩连片设施栽培、万头出栏生猪养殖、千头存栏牛羊的规模要求。项目区建立了完备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三品”认证。项目单位与农户应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生产、加工、销售收益。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标准化生产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的项目:合作社须依法登记取得《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满2年,实际成员数100个以上,已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显著。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成员证明,获得的产品及生产基地认证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3.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单位承担的项目:所申报项目须符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区域布局,项目单位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持力量和项目实施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开展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