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五华区农业资金项目政策汇编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
(一)扶持范围
注册地在五华区,基地在西翥辖区,通过土地流转、聘用当地劳动力、签订农产品订单等方式直接带动西翥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存在停产停业和不良记录情况的五华区农业龙头企业。
(二)扶持范围
1、规模种植业项目
扶持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蔬菜、花卉、水果标准化种植项目,项目直接带动西翥农户不少于50人,每个项目Z高财政扶持资金40万元。
2、特色种植项目
扶持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的山药、香椿、食用菌、蔬菜,水果、中草药等种植项目,每个项目Z高财政扶持资金20万元。
二、农产品加工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注册地和加工地在五华区,对五华辖区内的农产品产销具有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范围
以蔬菜、油料、果品、稻米和中药材等农产品为重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和加工设施装备条件,扶持加工后的农产品的品牌打造和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等。申请扶持建设加工场所的,清洗、分拣、包装和小型冷库等加工场所要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其余加工场所应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禁止侵占耕地和林地。
(三)扶持标准及补助方式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扶持资金Z高30万元。申请补助购买农产品加工机械的,购买的机械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补助资金含中央购机补贴资金。
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不低于1:1配套自筹资金。一个经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农产品初加工扶持项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在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行并在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符合五华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规划。
(二)扶持范围、标准及补助方式
扶持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服务的项目。优先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项目。涉及购买农产品加工机械的,按《五华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另行单独申请。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扶持资金Z高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配套一定自筹资金。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补助购买农机的,购买的机械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补助资金含中央购机补贴资金。
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四、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一)扶持对象
注册地在五华区,基地在西翥辖区内的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基地常年蔬菜生产面积在50亩以上,蔬菜年产量达200吨以上。一个经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三)扶持范围、标准及补助方式
扶持范围:基地动力电、机耕道路、喷滴灌设施、育苗棚、农药袋(瓶)收集池和堆沤池等配套设施。2019年计划扶持不少于2个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扶持资金Z高50万元,经营主体按不低于1:1配套自筹资金。
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五、中药材种植项目
(一)扶持对象
在五华区辖区内从事名贵中药材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不少于20亩,农户种植规模不少于0.5亩。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先建后补,项目通过检查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一年生药材验收后一次性兑付补助资金,多年生药材验收后按两个年度兑付补助资金。经营主体的同一地块只享受一次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核实的每亩总投入25%进行补助(每亩Z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