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服务热线:0871-65715567 微信公众号 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热线:
0871-65715567
联系我们
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871-65715567
邮箱:2497113347@qq.com
联系人:陆女士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江东境界二期
农业项目
市绿色食品“十大名品”
 市绿色食品“十大名品”

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通过组织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活动,迅速提升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无偿、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三条  评选活动以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义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由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评选活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第三方机构牵头实施,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评选活动予以支持。

第五条  评选活动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第三方机构确定,由首席专家组织各产业专家进行专家评审。


第三章  评选类别

第六条  评选活动重点围绕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山地牧业(重点为肉牛业)、特色水产产业,将评选类别分为花卉、蔬菜、中药材和名优农产品品牌(茶叶、水果、坚果、咖啡、山地牧业、特色水产)四类,每类评选10个品牌。评选奖项设置为XX年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花”“10大名菜”“10大名药材”“10大名优农产品”四项。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合法合规。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从事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中药材等产品生产,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生产过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的企业。

第八条  绿色有机。产品在昆明市境内生产,食用农产品应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欧盟体系认证其中之一。

第九条  品质优良。申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产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连续三年抽检合格率为100%。

第十条  市场认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品牌知名度较高。

第十一条  表现突出。

1.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市场地位、在特定生产领域或产品类别中的地位、发展战略和市场营销愿景、未来投资目标和范围、近三年经营情况等。

2.创新水平。包括在创新方面开展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新品种选育能力、生产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计划、了解或运用Z新科研成果的方式等。

3.市场竞争力。包括企业采取的先进市场营销模式、宣传方式、参加行业推介活动情况、有助于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包装或销售理念、为适应迅速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采取的措施等。

4.环保生产。包括企业生产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生产宣传、参加的环保项目、获得的环保认证等。

5.社会责任。包括就业、扶贫、企业对员工的福利、企业社会责任、员工培训、员工职业发展机会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  材料审查。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合法性经营、纳税情况、环境保护指标、食品安全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经初审合格,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评选活动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由第三方承办机构邀请首席专家组织专家组,根据《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提出“10大名品”初选名单。

第十五条  征求市级单位意见。初选名单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支行、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初选名单中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企业,按规定取消评选资格,依次递补下一参评企业。

第十六条  公示表彰。第三方承办单位将候选名单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告。获奖产品由领导小组授予XX年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品”称号,给予所属企业资金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参加表彰活动。


第六章  评选指标

第十七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选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围绕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市场评价权数20%,主要评定产品市场销售量;质量评价权数40%,主要评定产品质量水平;效益评价权数20%,主要评定申请主体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发展评价权数20%,主要评定申请主体生产技术水平、市场潜力及市场开拓能力。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计算得分,花卉、蔬菜和中药材每个产业取前10名,授予XX年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品”

称号,由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按照第一名60万元、第二名40万元、第三名2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10大名优农产品”不分产业领域取前10个品牌,授予XX年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优农产品”称号,由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不分等次每个品牌给予33万元的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公证机构对评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荣誉称号,依法收回奖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评选活动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评选活动拟定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办法根据年度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算,一个月之后开始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