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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因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今年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省本级支出,项目的组织申报范围为:依托单位属于省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企业集团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省属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与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创新平台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实质性长久合作共建机制的项目承担单位优先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方向

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内容必须紧密结合本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围绕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等创新成果集成、工程化验证和产业化等方面展开。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一批创新成果的取得和产业化,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


     (三)其他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项目,不得是已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并获批支持且未经验收的相关专项项目(特别是省级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一经发现重复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两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任何项目。

2.对于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已切实完成组建工作,建立了相应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机构和制度,并开始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义开展相关研发工作的,有资格申报当年的专项。

3.项目承担单位承诺配套资金不得低于拟申请的专项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