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事项
(一)农产品企业物流费用补助
1.支持范围
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本省农产品企业。
2.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对于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
(二)参加国际重点农产品食品展会
1.支持范围
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本省企业,参加农产品食品类国际性展览会项目发生的展位费、国际交通费(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人员费用和布展费。
2.支持标准
一是展位费、国际交通费和布展费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的70%,人员费用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和《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标准的70%执行。
二是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参团的中小企业需5家(含5家)以上,团体项目Z高支持限额为50万元。
三是每个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两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8天,三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0天。每个企业Z多可支持2人费用。
(三)外贸产业升级
1.支持范围
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积极开展外贸产业转型升级的本省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于企业顺应国际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研发、生产工艺流程优化、技术装备革新改造、职工技能培训等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
(四)稳增长进口奖补
1.支持范围
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2.支持标准
对省内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按照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Z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新业态培育补助
1.支持范围
对于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的前期筹备工作给予补助。
2.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各州市向国家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对于前期筹备的相关费用,包括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研究,标准规范制定、市场采购聚集区规划设计等给予补助。
(六)企业国际经营能力提升
1.支持范围
我省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支持标准和内容
对于企业国外资信状况产生的调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