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二)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一般生产型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17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 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六)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七)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八)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附件3),《承诺书》(附件4),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2.各县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及推荐意见于2018年3月9日前报送市工信委。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除符合《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通过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2017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
(三)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
(四)2017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重点
(一)按照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技术进步、智能制造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以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建筑行业企业推荐。
(二)优先推荐相关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编制《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企业2017年度实际发生数),并按《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见附件4)的先后顺序、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委将不予受理(相关附件可在昆明市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县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送昆明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