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领域总体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政发〔2021〕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云发〔2020〕13号)、《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重点围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聚焦中药(民族药)、生物制品(疫苗)、化学药、健康产品等重点方向,启动实施2023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旨在充分挖掘利用云南省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生物医药健康产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促进招商引资引智成果落地转化,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领域申报方向设置及立项总体要求
生物医药领域拟重点支持以下9个方向:生物技术药研发、现代中药研发、化学药研发、兽药研发、新产品研发后补助、临床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落实《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其他相关事项的补助、重大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立项总体要求:每个方向下设若干个选题,除相关选题另有规定或说明外,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覆盖单个选题所列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三、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一:生物技术药研发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围绕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开展多联多价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抗体药物、蛋白类药物等创新生物制品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已上市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提升及临床再评价研究,以及疫苗药用包材、关键辅料及原材料等产业链相关配套产品研究。开发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生物技术药,突破关键技术8项,开发新产品5项,申请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6件。
1.生物制品创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申报项目需在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前期基础。查新报告证明其具有创新性,或者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实施内容:优化纯化或制备工艺,制定初步的质量标准,开展主要药效学研究、急性毒性试验和一般药理学研究等成药性研究工作。
基本指标:完成生物制品创新药的成药性评价,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1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生物制品临床前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的新药研发。
实施内容:针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研发具有新作用靶点、新作用机制的生物技术药物,开展制备工艺、质量标准、药效学及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基本指标:完成所有临床前研究工作并申请临床研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3.生物制品临床研究及临床再评价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已获得临床研究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或默示许可,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一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申报已上市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提升及临床再评价研究的需提供药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品注册批件。择优支持已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且结果较好的研发项目。
实施内容:根据新药临床试验批文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促进疫苗、抗体药物、蛋白类药物等生物技术药成果转化。
基本指标:获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疫苗配套项目。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
实施内容:开展疫苗产业药用玻璃瓶、预灌封注射器等内包材研发;开展新型疫苗佐剂、mRNA疫苗递送系统等辅料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纯化介质、过滤/超滤膜、一次性反应袋等关键耗材。可选择内包材、辅料或关键耗材其中一项开展相应研究,完成相应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药用内包材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并与疫苗纳入关联审评获批;新型疫苗佐剂、mRNA疫苗递送系统等关键辅料,无血清培养基、亲和填料、超滤膜、一次性反应袋等产品,具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相当的竞争力,能够应用于疫苗实际的研发生产;突破关键技术2项以上,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二:现代中药研发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支持特色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技术提升研究,打造高品质道地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围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妇儿疾病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开展中药新药等新产品研发;对具有显著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已上市中药大品种,开展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研究,提升产品科技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开发中药创新药、院内制剂等新产品6个,完成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2个,新增发明专利6件,实现新增销售约2亿元。
1. 道地中药材品质提升技术研究及示范。
申报条件及要求:云药之乡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参与种植企业相应中药材品种的种植面积应在500亩以上,具有规范化种植加工技术基础。选择单个药材品种开展相应研究。
实施内容:结合云南省云药之乡发展布局,以生产三七、滇重楼、云木香、秦艽、滇黄精等高品质道地药材为目标,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生产技术集成示范研究。参照GAP要求,以2020版《中国药典》限量水平标准,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体系构建,研究种质资源收集、良种繁育、种植管理、药肥减施增效、产地初加工等影响高质安全的关键节点,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打造高品质的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示范基地并推广。
基本指标:构建生态种植技术体系,各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安全指标均应在《中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限量的50%以下,基地示范区不少于500亩,推广面积2000—5000亩;选育2—3个新品种并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0亩以上,新品种的单产较现有平均水平提高10%—15%,含量测定和(或)浸出物指标应高于药典规定;建立质优、高效的年加工能力达1000吨的初加工生产线1—2条并实现试生产;实现相应中药材年销售收入新增500万元。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项目应符合GAP要求,可标注“药材符合GAP要求”。
支持强度:拟支持药材符合GAP要求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生态种植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2.中药创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项目需在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前期基础。查新报告证明其具有创新性,或者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实施内容:优化提取或制备工艺,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开展主要药效学研究、急性毒性试验和一般药理学研究等成药性研究工作。
基本指标:完成中药创新药的成药性评价,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3.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的新药研发。
实施内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基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三结合”指导原则,开展中药物质基准、制备工艺、药效学及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重点支持以经典名方、经方验方以及医院制剂为基础的新药研发。
基本指标:完成所有临床前研究工作,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4.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已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一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择优支持已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且结果较好的研发项目。
实施内容:根据新药临床试验批文要求,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临床批件中药的临床研究。
基本指标:获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申报条件及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所选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期工作基础好,年度销售收入需超过3000万元。根据品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相关研究,需完成全部基本指标。
实施内容:开展中药大品种作用机制、代谢、毒理研究,以及循证医学研究和药物经济学等临床再评价工作;开展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标准提升、生产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等关键技术研究;对现有品种增加适应症、明确适应症等进行研究。
基本指标:实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增幅达30%以上,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6.民族医药传承与民族药开发。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科研机构与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联合申报。
实施内容:挖掘整理民族医药资源,开展民族医防治常见病特色诊疗指南和医疗技术规范研究及推广运用;针对特色经典民族药品种开展二次开发;以临床、成药制剂中常用民族药材品种为对象,优选并评价临床常用、疗效确切的经典方剂,开展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药效、毒理学研究等临床前研究;获得《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后,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研究,提交产品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按照要求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工作,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基本指标:形成民族药调研或民族医药文献专著3本以上,制定民族药防治常见病的诊疗指南5项以上,形成民族医推广应用技术规范10个以上,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备案5个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三:化学药研发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围绕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的预防与治疗,开展化学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预计突破关键技术5项,开发新产品5项,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5件。
1.化学创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项目需在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前期基础。查新报告证明其具有创新性,或者专利获受理或授权。
实施内容:初步完成原料和制剂的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开展主要药效学研究、急性毒性试验和一般药理学研究等成药性研究工作。
基本指标:完成1个创新药的成药性评价,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1—2件。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2.化学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择优支持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临床批件的新药研发。
实施内容: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等重大疾病,对化学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临床亟需、市场潜力大的仿制药,开展制备工艺、质量标准、药效及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基本指标:完成所有临床前研究工作,获得1—2项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3.化学新药临床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已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申报Ⅱ或Ⅲ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提供前Ⅰ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择优支持已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且结果较好的研发项目。
实施内容:根据新药临床试验批文要求,对化学药开展临床研究。
基本指标:获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或生产批件1—2个,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四:兽药的研发
申报条件及要求: 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原则上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
实施内容:针对畜禽等的重要疫病、新发疫病及多病原混合感染,研发新型诊断试剂,新型疫苗、多联多价疫苗、治疗性生物制剂等免疫防控新产品;开展动物用新型抗菌类药物、抗寄生虫药、抗炎药等新药和仿制药研究。选其一开展相关研究内容。
基本指标:获得新兽药临床试验批件或注册证书1—2件,突破1—2项关键技术,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1—2件以上。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五:新产品研发后补助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的预防、治疗、康复,开发一批生物医药新产品。预计突破关键技术10项,开发新产品10项,申报发明专利获受理或授权10件。
有关说明:后补助申请应自2021年以来获得相应证书、许可或备案等。项目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获得过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1.药品研发后补助。
申报条件及要求: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或完成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获得国外上市批复或许可,WHO预认证获得批复或许可;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支持强度: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化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按该品种临床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种,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WHO预认证的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
对于国内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研发后补助。
申报条件及要求:获得国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备案;获得保健食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支持强度:对新获得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每个品种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号或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且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相关事故,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方向六:临床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以提高临床医疗技术,促进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围绕妇儿疾病、器官移植、耐药结核病防治、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临床需求,开展疾病精准化预防、诊断、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并实现临床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1.妇女儿童健康医疗技术研究与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医疗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实施内容:聚焦妇女疾病、妇女疾病保留生育功能的措施、儿童健康保障等突出问题,开展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评估新型干预措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可推广应用的临床精准化诊疗指南和规范。
考核指标:明确3—5种关键致病因素,建立或优化1—2种临床干预新举措(方案),推广普及诊疗妇科疾病的新技术1—2项,并在3-5家医院推广,制定1项以上临床诊疗指南,建立1套临床精准化防治规范体系。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 耐药结核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实施内容:开展耐药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技术研究,建立精准科学的临床诊治方案,评价对特定人群及不同类型样本中的应用效果,将相关防治关键技术进行推广应用。
考核指标:形成5种以上临床诊断新技术和符合循证医学的技术指南;开发疾病诊断、治疗新方法及预后精细化管理体系1个;耐药结核病等疾病的治愈率达90%;推广应用全国5家医院。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领域临床医疗技术研究与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相关研究,需完成全部基本指标。
实施内容:围绕地中海贫血、肺癌等地方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医学技术研究;鼓励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协作,开展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开展疾病治疗效果、作用机理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制定可推广应用的临床精准化诊疗指南等规范。
基本指标:建立或优化 1-2 种临床干预新举措(方案),发布或更新1项临床诊疗指南,制定诊疗规范及标准1项并推广应用。
支持强度:每项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 器官移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鼓励医疗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实施内容:建设集临床服务、数据管理和新技术研究为一体的云南省大器官移植云平台,开展肝、肾等重要器官移植的技术改进和创新,开展边缘性供体利用方法研究,探索诱导免疫耐受防治排斥反应的分子机制,研发靶向免疫排斥预警及治疗靶标,构建器官移植精细化管理体系。
基本指标:建成集临床服务、数据管理和新技术研究为一体“云南省大器官移植云平台”,完成器官移植年手术量200例以上,建立重要器官边缘性供体利用方法和评估体系2~3套,构建重要器官精准活体移植供体切取行业技术参考1套,推广应用10家以上医院,建成云南省大器官移植临床示范点及研究中心。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方向七: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通过建设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评价及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补齐云南省创新链短板,提升生物医药领域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研发工作基础。原则上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厅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
实施内容:建设创新药早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药I期临床评价关键技术,建设药物临床研究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临床试验操作及管理中各环节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新型核酸药物递送系统研究平台,开展核酸药物递送系统研究,开展核酸药物药效学验证研究,填补我省在核酸药物研发领域的空白。
基本指标: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并能满足国家药监局核查标准的创新药早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为区域高质量临床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并培养优秀临床研究人才,完成不少于3项新药Ⅰ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建设新型核酸药物递送系统研究平台,完成2种以上的小核酸药物递送系统的设计与合成,并初步完成药效学、药理学、毒理学等分析研究;开展2种以上核酸药物的体外初步药效学验证研究。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方向八:落实《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其他相关事项的补助
申报条件、要求及支持强度:参照《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执行。
1.加快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
——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定,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
——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对新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国家项目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地方配套资金补助;若无相关要求,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前期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或已确定即将立项资助的,均视同为项目匹配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3.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自取得批件起3年内,分别按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资金,同一产品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
4.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开拓市场。
——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自2021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
——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给予1%的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医疗器械GCP备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且提供该专业临床试验服务不少于5次,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资助;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本地GLP、GCP、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九:重大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目标及任务:围绕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民族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链,通过加快引进相关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云南,做大增量,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件、要求及支持强度: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国内外企业(团队)顶尖技术团队来滇开展成果转化,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按照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的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总投资超5亿元的,针对其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在项目申报流程上设立绿色通道,择优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的疫苗等生物技术药的上下游配套产业,按照落地建设已完成投资的1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