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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发布时间:2024-01-24

各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    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云发〔 2023 〕12 号) 和《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    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云办发

〔 2022〕64 号) ,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 ,“ 专精特新 ”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 2021〕8 号)等文件规定 ,决定    组织开展 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 一 )支持范围和重点


2024 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方向:


1.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详见附件 1 )。


2.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奖励(详见附件 2 )。


3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详见附件 3)。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小灯塔 ”示范企业补助(详见附件4)。


5.中小企业集群“链式 ”转型试点项目补助(详见附件 5)。


6.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奖励和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 息 2 个方向“ 免申即享 ”,无需企业申报。其中 ,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奖励由

州(市)工信部门负责申报(包含网申报和书面申报) ,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 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建〔 2023〕91 号)

执行 ,具体申报另行发文。


( 二 )支持方式和申报要求


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 补等方式安排,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 不同支持方向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

一个支持方向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的 , 一律不得申报。


2.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的中小微企业 , 以及 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

新基地和服务机构、创新和数字化 服务商、中小企业集群龙头企业等 。截至申报时企业(单位)仍 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转;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

省内建设 , 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 , 2023 年以来发 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 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 D 级

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 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云 南 )查 询(网 址 : 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 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4.除享受“ 免申即享 ”政策企业外 ,州(市)推荐上报的企 业(单位)、项目须从已完成入库储备的 2024 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


5.《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组织程序


( 一 )企业申报


1.2024 年 1 月 31 日前 , 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 求 , 采取“ 网络申报+书面申报 ”方式 , 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 送 3 份纸质申报材料 , 并

登录 “ 阳光云财 一 网通 ”(网址: 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 理系统 ”(网址: http://220.163.9.134/ , 技术咨询电

话: 18213714265、17358459328、13888327451 )完成网络申报 。 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单位)

、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逾期不予受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 , 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 二 )县级初审


      2024 年 2 月 8 日前 , 各县级(包含镇雄县 、宣威市 、腾冲 市) 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 、 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

等审查 ,以及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中 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小灯 塔 ”示范企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 ”转型试

点项目补助 3 个方向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其他方向由各地自行统筹), 并 征求县级应急 、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 门对安全生产

、环保、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意见建议(详 见附件 8 )后 ,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三 )州(市)上报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 内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查 、 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 , 经 认真筛选、排序汇总后,

将州(市)的资金申请文件(含项目汇 总表及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纸质材料 1 份与电子版 一并 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分方

向的项目汇 总表及企业(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1 份按具体要求分别提 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各资

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三、其他


( 一 )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 , 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开展分类指导和服务,做好省级中小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传,

及时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 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


( 二 )按照“谁推荐 、谁负责 ”的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要切 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 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 序严格审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 、项目。


(三)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已完成投资支出统计表》(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是确认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  型“ 小灯塔 ”示范企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 ”转型试点项目补助 3 个方向申报项目(企业)已完成投资额的依据,

请务必对照实际投资认真核对 , 仔细填报。


(四)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 网上公示,结果在“ 阳光云财一 网通 ”平台公开。


(五)2023 年各州(市)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 2024 年资金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


(六)专项资金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 A4 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 资金申报事宜 , 由相关企业(单位)按程序自主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申请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