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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第11批农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4-05-14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进一步培育壮大农

 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决定开展第十一批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较好,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遵照《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

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18〕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基本标准执行。


二、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已被省级认定而未参与市级认定的企业,请按要求提供相关申

报材料,申请市级认定,否则不予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县(市)区级审核。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

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

和相关材料。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

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昆明市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县(市)区农业产

业化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四、 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