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绿色工厂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绿色工厂暂行管理办法》(此件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文件发布”栏下载),结合我省绿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组织2024年
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名单进行初审,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三、请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管理平台”报送),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请按照《绿色工厂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信部节能司。
联系方式:资源综合利用处 0871-6351258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