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建〔2023〕91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24〕16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资金资料报送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经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2024年新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
对认定日期后获得的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支持条件
1、贴息时间。本批次贴息贷款的发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贴息期间为贷款实际发放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期批次获得过贴息的续报贷
款,累计贴息期限不能超过一年,贴息满一年的贷款本轮不再报送。
2.贴息标准。每笔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为准,实际
贷款利率低于2%的以实际利率计算贴息金额。贴息金额=本金金额*贴息天数*2%/360,若一笔贷款存在多次放款或还款的,分段计算贴息金额。
3.不予支持情形。2023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 D级或有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云南)查询(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4.其他要求。2024年发放的贷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贴息金额不足10000元的,累计至后续第二批报送。2024年新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对认定日期后获得的
新增贷款,后续第二批报送。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
二、组织程序
(一)审核报送。7月16日前,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汇总本机构贴息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为保证贴息资
金尽早下达惠及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对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再受理。资料提交方式: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
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加盖公章的贴息资金情况报告、《云南省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放款凭证、结息凭
证、经企业签章的确认书(附件4,2023年度批次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等附件。如企业存在名称变更,与附件1名单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贴息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线上提交的贴息材料后,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是贷款主体是否
符合名单制管理要求;二是贷款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三是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四是其他需重点审核的内容。并根据终审结果提出贴息资金拟安
排方案。
(三)资金下达。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将终审确定的贴息资金拟安排方案提供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拟安排方案,将贴
息资金按企业归属地拨付到各州(市)财政局,各州(市)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及咨询解答工作,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
(二)各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并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逐笔审核贷款贴息材料,对贴息材料和贴息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进行把关。配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