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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2021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
发布时间:2022-03-17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昆明市委_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9〕7号)有关精神,聚焦中小企业成长性和企业能力提升,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严格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范围

      符合《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范围内的昆明市辖区内中、小型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的企业,一律纳入公开办理范围,项目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 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 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承诺书(见附件2);2.《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公章;3.企业2019年度利润及资产负债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获评省级成长型、省民营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复印件和佐证材料;5.项目申报评价指标所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或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四、 县(市)区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公开申报,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对企业申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规范性负责,并进行初审。各县(市)区要认真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发回重审。


(三)初审通过后,系统上提交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同时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拟推荐扶持的申报文件,连同推荐汇总表《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现场核查表《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实表》(见附件5)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