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文件明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培育100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决定开展第十六批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遵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品”企业和纳入云南省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服务平台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1年7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第十六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并需登录云南省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系统。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录入信息。(http://119.62.24.167:8081/LeadingCompany/a/login)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