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为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czt.yn.gov.cn/ygyc/#/home)进行注册,下载《2021年度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附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单位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对相关县(市)区上报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批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是申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对照《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择优推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二是申报公开透明。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报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审核项目申请补助金额。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 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本次公开征集项目,应符合指南规定的方向和重点,不包括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项目,及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公共文化活动。
(三)项目申报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往年已获得补贴支持及其他渠道资金补贴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继续申报。
(五)往年获得扶持资金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六)要加强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滞留,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的日常性、经常性监督管理,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扶持项目的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跨年度实施项目,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将跨年度实施项目的整体绩效自评自检情况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绩效报告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昆明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