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云南省建设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及省科技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建设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符合《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和要求的云南省建设领域企业。
二、培育对象领域划分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建筑类企业可进行培育的领域进行划分。
三、培育工作内容
(一)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列入培育计划,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培育单位申报工作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归集和科技成果转化佐证链条的证明等进行“一企一策”专业化服务。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专业培训和辅导由省科技厅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对于申请入库企业申请材料中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及相关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立项流程出具,对于承担国家、省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被认定为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四新技术与建材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各申报单位要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kjt.yn.gov.cn/show-12-5373-1.html)要求,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及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同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并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属地企业进行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对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省科技厅将依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纳入失信行为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