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服务热线:0871-65715567 微信公众号 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热线:
0871-65715567
联系我们
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871-65715567
邮箱:2497113347@qq.com
联系人:陆女士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江东境界二期
申报动态
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
发布时间:2022-03-17

省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出资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根据《2021年度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方案》(云供经发〔2021〕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1年以上且运营正常的省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出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供销合作社应有实际控制力和话语权;


(三)申报主体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供销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统计报表;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或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申报项目当年度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以前年度财政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不合格或正在整改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专项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扶优扶强、注重效益,支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城乡消费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经营网络进行信息化改造的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电商信息化建设、电商经营服务企业种养殖基地、电商仓、电商经营服务站点等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中央厨房、连锁经营网络等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三)城乡消费流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城乡消费合作社、仓储配送中心、连锁配送中心、社区便利店、实体店、超市等网络站点的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三、支持方式、建设时间


采取以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为一年,自项目补助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方式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申报系统填报和上传所需材料(登录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建议Z好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同时,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汇编成册统一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一式二份);


(二)省供销合作社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第三方评审机构推荐;


(三)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共同研究确定2021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和资金额度。对拟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通过省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和省供销合作社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如公示有异议,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安排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安排计划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同等条件下,已纳入2021年度省供销合作社预算申报的建设项目将优先予以扶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云南省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云南省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云南省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


4.《云南省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本期建设任务内容;(3)项目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计划;(4)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绩效情况等;


6.项目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其他项目视情况提供);


7.项目实施工作(规划)方案;


8.项目建设所在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申报单位资质证明(仅针对首次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登记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10.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包括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2020年工作总结、2021年工作计划;


(2)主要办公和经营场所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图片资料。


(3)相关服务协议、合作协议、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制作封面、编制目录,以A4纸张规格打印,严格按上述所需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上传到申报系统中的材料需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能清晰辨认。不接受其他格式文件。


3.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