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装备制造等四项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自贸管〔2021〕52号)关于检验检测企业聚集和能力提升奖励的相关政策,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且2020年度获得各项资质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检验检测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
(4)获得各项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首次获得各项资质的证明材料;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助标准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启用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获得CAL(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等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将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且不得缺项),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至经开区管委会1012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将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kmjkqkjhgyj@163.com)。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