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服务热线:0871-65715567 微信公众号 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热线:
0871-65715567
联系我们
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871-65715567
邮箱:2497113347@qq.com
联系人:陆女士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江东境界二期
申报动态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和《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评审方式。


      根据省市一体化建设有关工作试点要求,请昆明市科技局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昆明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受理、评审、公示等规范化工作,10月底之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除昆明市外的15个州(市)企业培育库实行全年常态化推荐申报,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申请入库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等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及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省科技厅。

   


二、入库条件要求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凡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进入入库范围。

(一)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此前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设立或具备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的条件。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

(二)已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含说明页)的复印件。

(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近1年主营产品(服务)30%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六)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七)近2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对于涉密企业,需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无误,且真实有效,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四、材料报送

(一)企业首先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经使用过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

(二)进入管理系统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三)企业需提交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四)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二)根据入库企业需求及专家综合指导意见,由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针对每一户入库企业给出具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指导意见进行针对性的培育。

(三)省科技厅鼓励支持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