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防风险,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工作要求,现将《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纾困解难、助企发展系列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和《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营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产业强省、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引导各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聚焦中小企业扶优扶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提高纾困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昆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安排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择优筛选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市场潜力大、高成长性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二)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下大力气抓好年度新建投产入规工作,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三)加大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支持。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重点文旅项目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对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予以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四)支持商贸业加快发展。统筹考虑限额以上商贸业市场主体和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增速和贡献,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业增量前20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四类)每类增量前5强企业,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业和商贸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总部在昆的特色餐饮企业入驻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开业经营,最高给予装修费用30%的补助,单店最高30万元。对2021—2022年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五)推动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市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年内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减免6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共克时艰。(市国资委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各预算单位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预算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七)统筹财力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县(市)区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和转型提质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实抓好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各项具体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切实用到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关键和有效环节,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相关要求,将奖补资金纳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办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截留挪用缓拨,按规定做好资金运行监控,促进政策效应及早发挥。
(三)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监督检查,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四)强化政策评估完善。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及时完善针对性措施和阶段性支持重点,总体工作推进情况。
(五)强化政策宣传。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主动推送惠企政策给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
其他相关文件见:http://gxj.km.gov.cn/c/2022-08-22/44853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