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3号)、《云南省2022年商贸领域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云商市运〔2022〕4号)等文件精神,提高企业开展网络促消费积极性,培育扩大全省网络消费市场规模,现将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支持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企业生产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无失信、偷税漏税、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速≥0.4%或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31.6%,当年新入库企业不考虑增速。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20%,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考虑增速。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县(市、区)级审核
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第一责任,在征求本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至所属州市商务局。
(三) 州市报送
各州市商务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负属地管理责任,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1份州市书面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版提交至省商务厅。
(四)省级评审
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企业名单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公示。按程序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企业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限额以上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零售额、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及网上零售额累计规模。数据以企业报表数据为准,当年新入库企业不报送同比增速。
2.相关佐证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2、3)
(二)限额以下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网上零售额累计规模及同比增速。数据以店铺后台数据为准,当年新注册企业不报送同比增速。
2.带动就业人数。
3. 相关佐证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2、3)
四、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截止时限为2022年9月10日前。州市报送截止时限为2022年9月15日。
五、支持标准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专家评审结果取前50名,分3个档次。第一档1-10名,每户40万元;第二档11-30名,每户20万元;第三档31-50名,每户10万元。
(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按评审结果取前50名,分3个档次。第一档1-10名,每户20万元;第二档11-30名,每户12万元;第三档31-50名,每户8万元。
六、支持方式
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
七、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附件6。
八、有关要求
(一)材料规范完整。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一并提交)。包括: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申报表,网络销售竞赛相关佐证材料,网络销售竞赛州市推荐汇总表,申报企业承诺书,县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反馈等材料。
(二)数据真实有效。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票据均需加盖公章,自主提供的材料均需为原件。
(三)跟踪评估问效。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获奖励企业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网上零售开展绩效跟踪,对网上零售增速≥申报时增速的,在次年网络销售竞赛中增加得分权重,并优先给予支持。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