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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2022第二批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2-09-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做好《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1〕34号)兑现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1份光盘报送昆明经开区工业和科技局10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jkfwzx@163.com,邮件命名为:“2022年第二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全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局

                     2022年9月5日



2022年度第二批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便于《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昆发改高技〔2022〕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明确若干措施中有关资金扶持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特制定《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新型基础设施行业示范项目,指互联网医疗、智慧教育、数字商贸、智能制造、智能物流、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数字生活服务、社会治理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重点项目,必须在该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5G示范应用场景,指5G+智慧农业、港航物流、智慧交通、智慧园区、市场监管、城市治理、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智慧养老以及其他应用,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资格

(1)申报单位为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对项目拥有所有权,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

(2)新基建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为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企业(或单位)应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不诚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运营情况良好。

2.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2020年1月1日(项目启动建设)—2022年8月31日(项目竣工,完成验收)。

(2)有明确投资主体,总投资、资金来源或融资方案明确,合作单位(如有)、主要应用行业领域、主要盈利模式等情况清晰。

(3)申报项目需在昆明市市域区内实施、运行,归口于“新基建”(新基建范畴已在《管理办法》中明确)。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同时,项目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申报项目各阶段(前期、建设、竣工)的手续及资料需真实完整。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三)提交申请

符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要在对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填报申报书,并按内容顺序(包括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初审部门(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改和财政部门)。经初审部门盖章同意后,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czt.yn.gov.cn/ygyc/)进行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同时,项目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纸质版及1份光盘拷贝电子版)同步报送至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3楼312室)。


(四)初审

初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改和财政部门。

初审事项:1.项目是否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请程序;2.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要求;3.项目是否基本具备示范引领作用;4.项目建设周期是否符合条件。初审部门对初审结果负责。

初审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分别对申请材料出具意见,统一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改部门上报盖章的项目汇总表。


(五)复审

复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复审流程:在收到初审部门推荐意见和申报书(包括附件材料)后,复审部门组织第三方或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复议。


(六)公示及后续程序

公示渠道:复审单位官网及“云财一网通”官网。

后续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文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其他事项

(七)《申报书》所需材料为基本材料,如初审、复审部门因审查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或单位)进一步补充的佐证材料,申报企业(或单位)应按要求配合提供。


(八)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绩效评价后主动上报,并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