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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关于开展 2023 年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各县(市) 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云南省智能 制造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创〔2023〕17 号) 要求, 开展 2023 年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无违法违纪 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项目须是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的 2023 年内 可开工建设项目或在建项目。

(二) 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 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 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 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分段分期实施的 项目可整合成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要素 条件》(附件 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 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生产 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指标方面表现较好, 并能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申报材料

      材料描述需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 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

(二)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三)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须与申报项目 一致) ,项目土地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程序

(一) 各申报企业参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附件 1) ,认真填写《云南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2) 和《云南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3) ,并按要求准 备相关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后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 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含 word 电子版) 。 申报企业对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 请各县(市) 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附 件 3 对项目进行汇总,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 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 (word 版本) 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 (有关附件可从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yn.gov.cn/下载) 。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   刘霖


附件:1.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要素条件

          2.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书

          3.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