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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
发布时间:2023-04-10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有关精神,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注细分市场、核心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开展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严格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的企业,一律纳入公开办理范围,项目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


2.申报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的;2.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3.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4.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6.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系统查询,申报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二、项目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属地工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同时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二)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网络审核及抽查,并征求应急、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详见附件6),将推荐申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结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考虑提出建议扶持企业名单。


    (四)公示。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发布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通过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将申报文件,连同《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有关部门回复意见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及电子版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2023年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拟筛选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市场潜力大、高成长性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补助,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成长。


一、资金支持范围

      从昆明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2022年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奖补”方向扶持的企业除外)中选定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按照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相关创新能力、成长性指标、专业化指标进行评价,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优质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共计20户。评价指标主要包含: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拥有发明专利情况、2022年度研发产出情况、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情况

      企业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应当用于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方向,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员工工资、投资资本市场等与财政资金使用不符的方向。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5.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以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载明数额为准,研究开发费用未列入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通报文件(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申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立项报告、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等研发经费证明材料;

8.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