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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3-05-22

      为打造我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农业市场主体倍增,促进官渡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挖掘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潜力,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思路,大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我区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官渡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 扶持范围


(一)农产品品牌培育、“绿色食品牌”培育,创建名牌、名品、“三品一标”认证等;


(二)发展互联网+农业、建立农产品网络营销,进行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交易,以及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发展专卖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等;


(三)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储运、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信息发布、电子结算等;


(四)农产品加工配送、物流销售配套设施设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智慧农业”软硬件等;


(五)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引进、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


(六)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设备更新、产品质量监测设备、技术改造等;


(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高标准原料市场基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


三、 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              


1. 企业组织形式


      在辖区内注册登记,以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农业第三产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主营业务占比


      企业中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6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60%以上。


3. 企业规模


      农产品种植企业,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业电子商务、第三产业等,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第三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 企业效益


      企业发展良好,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 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银行贷款的企业,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 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吸纳就业、土地流转等形式带动农户增收达到100户以上(含土地流转受益户),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


7. 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先进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近2年内无亏损及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


8. 虽然目前的规模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区级龙头企业


(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能有力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


(2)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4.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5.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 申报材料


(一)龙头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及有效证明材料。


1. 填写附件2《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及附件3表1《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表2《2023年度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


5. 企业开户行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6. 区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农户增收情况证明;


7. 相关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状等证书复印件;


8. 排污许可证等无环境污染证明;


9. 市场型企业、生产加工企业需出具消防合格相关手续;


10. 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凭证、支付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后台截图),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需提供网站ICP许可证;


11. 其他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审批(审核)材料、证书、合同等复印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 填写附件2《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及附件3中表1《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2023年度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情况汇总表》和表3《2023年度官渡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3. 工商营业执照;


4.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盈余分配明细表(列有受益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分配金额、本人签收等);


5.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合作社成员登记证明及成员大会通过的合作社成员名单的会议记录(附身份证号码和成员签名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6. 区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农田面积证明;


7. 主要农产品收购台账,购销、作业服务合同文本,收购资金支付凭证;


8. 其他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审批(审核)材料。


五、 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5月31日前上报至官渡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教信息科1306室),逾期不予办理。